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