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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

法律顾问 2020-08-26 15:30 标签: 规制 滥用 管辖权异议 行为

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

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

3、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4、要尽力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

5、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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