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诉的理由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