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