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暂缓后,行政拘留处罚撤销的或开始执行拘留的,保证金予以退还,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