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
1、拆迁立法不完备。
2、拆迁性质错位。
3、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
4、拆迁程序不完备,被拆迁人参与不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