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保证人)的一般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⑴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
⑵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⑶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主合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情况
5.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2-08-19 17:12
商标撤销的有以下事由: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2023-05-08 10:43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3、继承人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4、丧失继承权的其他法定事由。
2022-08-22 15:18
执行担保产生的原因:
(1)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出现较为普遍的三角债状况,不少企业存在着我欠你、你欠他、他欠我的债权债务,但这些企业尚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该允许他们提供担保,暂缓执行。
(2)一些企业虽然新产品生产了不少,但由于品种、结构不合理等产品积压,但企业信用程度较好,能找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作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022-08-20 15:12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4-09-10 14:46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