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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司法务 2020-08-19 04:17 标签: 企业 破产 清算 造假 受到 处罚

企业破产清算造假,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时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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