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义务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
3.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27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