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流转的程序如下:
1、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
2、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4、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5、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