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征地告知,也就是拟征地公告。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现状调查及确认。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7.办理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举行听证。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