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