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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产纠纷 2020-08-25 14:03 标签: 房屋转让 公证

房屋转让的时候双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要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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