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何认定

公司法务 2020-08-19 05:22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范围 认定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以下认定方式:

一、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其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信其合同能有效成立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