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法律依据】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