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