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
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4、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