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