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
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