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三、告知、听证。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五、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