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