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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军人怎么规定的

婚姻家庭 2020-08-21 21:59 标签: 军人 离婚 财产 分割 新婚姻法 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的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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