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再审程序的规定如下:《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
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