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孕期无过错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