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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9 00:31 标签: 当事人 行使 不安抗辩权 条件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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