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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36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23:25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民法总则》第136条为,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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