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有以下原则:
1、主权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