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没有缴费,或者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