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