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要经过建住局进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可以有效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一房多卖、假按揭等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