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2砖砌体(混水)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门窗安装质量(2.1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门窗安装质量(2.2塑料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门窗安装质量(2.3木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