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起诉可以参加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还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