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