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物权行为的规定,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