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民事诉讼审理周期一般是六个月,但是遇到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经法院批准再延长六个月,另外还需要延长的,需要上报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经过批准的,最多还可以在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