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二、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三、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补发。
五、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