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的推定原则内容: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所出生之子女;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之子女;妻子于婚姻关系解除10个月内出生之子女。提起婚生否认之诉的权利人必须适格。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我国可规定丈夫、妻子和子女均有提起否认之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