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私自卖房是构成侵权,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上述情形出现时,出租人就不构成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