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立功材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
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
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
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十条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奖励等级:
(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成绩突出,有显著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
(五)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