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院内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三、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时限: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