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
2、以诉讼的方式。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客观方面: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主观方面: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即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