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遗嘱有效应提供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也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