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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消除?

婚姻家庭 2020-08-02 06:17 标签: 子女 父母 赡养 义务 是否 离婚 再婚 消除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免除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因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也不会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因此,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当赡养,而不是视其婚姻状况如何来决定是否赡养。对于再婚并与自己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个人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一般不应低于子女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2款也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离婚或再婚的老年人可以要求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或给付赡养费。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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