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的特点: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