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国有公司、企业滥用职权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04:14 标签: 公司 企业滥用职权罪 客体

国有公司、企业滥用职权罪客体是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