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