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的程序是:(1)确立房地产开发用地控制指标。(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4)正式报批,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