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