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如下:
1、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3、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