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其份额妻如何维权
你现在可以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你可以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可以行使合伙人的权利。